勇猛精进 | 一意孤行

社会愈恶,愈是需要有少数特立独行的人们去转移风气。没有一个比耶稣更好的实例可以使我们明白少数人的努力能造成弥漫一世的风气。——朱光潜


警惕西方马列主义殖民中国!

| 2008年12月28日 星期日

在被西方马列主义殖民的中华大地,中华文化被马列主义践踏。为了把中国变成一个彻底马列西化的殖民国度,西方反华势力的根据地,西方马列主义殖民者 在中国培养代理人,潜伏在中国各个政府机关,操纵中国国家行政机关,妄图用金钱、美女和无法无天、没有约束的权力腐蚀中国政府官员,把中国变成一个集希特 勒+马克思的封建极权独裁的没有民主和自由的黑暗之国。

在这些西方反华势力、殖民者及其中国的代理人眼中,中国人算个屁!只有加入马列教在这个国家才有升官发财的机会,所有的教徒不需要有自己独立的思想和人格,一切遵从教主的旨意,只要西方马列教主一句话,一声令下,甚至可以动用一切军队、警察、联防队、城管、暴力机器威胁、恐吓、甚至屠杀追求自由的中国人民。

拥有5000年灿烂文化悠久历史的伟大的中国人民,怎能屈从于西方马列的肆意颠覆,任何意图用西方马列主义颠覆中国政权中国文化的行为,都将受到人民的反抗。

孔子活在今天,绝不甘心被西方马列统治,

老子活在今天,绝不甘心被西方马列愚弄,

韩非子、墨子、荀子、孙武子...

千千万万的华夏儿女绝不肯心甘情愿的接受一个变成一个"被西方马列文化殖民的中国"!

绝不甘心把自己和后代被殖民成为西方马列教的教徒,

西方反华殖民者的帮凶"股沟公司、百毒公司和哑虎公司",最近又做了一件试图蒙蔽欺骗我中华儿女的坏事,试图让我们伟大的中国人民长久处于"不明真相"的"愚昧状态",

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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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同一个世界,同样的网络,不同的国度,搜寻出的结果会如此的不同?

伟大的中华儿女的信息知情权,讨论权被剥夺,

甚至获取信息的互联网通道也被西方反华势力秘密屏蔽阉割,

这是在国内小气候和国际大气候下,

西方反华势力和国内殖民代理人试图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的阴谋。

因此,中国公民要:

旗帜鲜明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

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错误领导,

反对西方反华殖民势力及其中国代理人把中国变成一个全盘西化马列化的殖民地!




声援刘晓波先生!

| 2008年12月10日 星期三

国家政治制度不完善,需要进行政治改革,身为一个中国公民,以建设性、非暴力的合法行为行使自己的公民政治权利,向政府发起中国政治改革的《零八宪章》呼吁,如果还要被政府以"阴谋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被逮捕,只能证明中国政治改革的力度和速度还需要加快。

人们之所以要建立政府,正是为了保障每个个人的这样或者那样的权利。如果通过人民意愿建立起的政府,不能保障公民个人的权利,甚至侵犯公民个人的权利,那么建立政府也就没有意义了。如果宪法不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我们就宁愿不要宪法,也不要什么政府了。

刘晓波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刑拘

在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六十周年的日子里,逮捕刘晓波先生,是对中国宪法的侮辱,是政府的耻辱,是政府滥用权利对中国公民权利的粗暴侵犯。

暴力抗争的杨佳被判了死刑,非暴力的呼吁和对话也被禁止,政府难道根本就不想同民间进行对话吗?这政府还代表人民吗?这个国家还是"人民共和国"吗?难道一定要等到成千上万个杨佳出现时再用军队警察机关枪坦克车去阻止暴力事件发生吗?

声援刘晓波先生!

敦促政府立即释放刘晓波先生!将政治改革提上议事日程!

我们要和平改革不要暴力革命!

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美国人是如何限制警察滥用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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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是如何限制警察滥用权力的

侯登华

在美国人的骨子里,蕴涵着对公权力(政府官员、警察、检察官、法官等)的极度不信任以 及对公权力被滥用的极大恐惧。当年美国人的祖辈们在欧洲受尽专制的迫害,离家出走,历经艰辛开辟新大陆,建立起自己的国家。在建立国家之初,出于对公权力 存在的恐惧心理,他们千方百计要约束官员们的权力。因此,才有《独立宣言》、《宪法》等著名法律文件的颁布,而限权政府、主权在民、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 许多约束公权力的基本原则被确定下来。但说句实话,所谓原则多是很虚、很空的东西,如果没有好的配套措施,仅仅是作样子,根本发挥不出其作用。也根本不可 能防止拥有权力的官员们官官相护、以权谋私、欺压百姓、残酷迫害等情况的发生,尤其是难以防止执政党中的集权分子与警察、检察官以及法官相勾结对在野党和 老百姓进行迫害、镇压。于是,以米兰达案件为契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案例形成了对警察权利宪章的著名的沉默权规则。

看过美国警匪大片的我国观众对以下镜头往往留有深刻印象:在警方历经周折终于擒获犯罪嫌疑犯后,口中总是不厌其烦地念念有词:“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成为指控你的呈堂证据。” 我们的观众们对这段台词不免有些费解:对于犯罪嫌疑人不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而是有权保持沉默,那嫌疑犯不是白抓了吗?的确,现实生活中,在美国如果有哪位警官如果怕麻烦而没有向犯罪嫌疑人罗嗦这句话,就真有可能白抓了。这句简单的话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在警方审讯时,可以拒绝回答而保持沉默的权利,此即著名的沉默权规则,也叫米兰达规则。

米兰达规则中的米兰达全名叫恩纳斯托-米兰达,是亚利桑那州的一名游手好闲、无所事事 的无业青年。1963年,当时23岁的恩纳斯托?米兰达因涉嫌强奸妇女被亚利桑那州警察逮捕。逮捕会警方立即对其进行了2个多小时的审讯,米兰达招供了所 犯罪行,并在供词上签字画押。(这种事情在许多国家司空见惯,看不出有任何的不妥),后来在法庭上,检察官出示了米兰达的供词作为指控其犯罪的重要证据。 案件审理中,米兰达的律师认为,米兰达的供词属于被迫自证其罪,根据美国宪法应认定无效。但该案的最终结果,米兰达被认定有罪并判处20年监禁。

本案如果到此结束是非常自然而正常的事情,但米兰达案最后上诉到了美国的联邦最高法 院,并被受理。我们知道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共有9名大法官,每一个大法官都是美国总统亲自提名并经议会批准。这些大法官在美国都是鼎鼎大名的人物,提起他们 来,人们往往不吝赞美之词---年长、睿智、公正、精英、德高望重、经验丰富等等,在美国许多非常重要的事情在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下的时候,最终很有可能就 由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投票来决定。

比如2000年的美国总统大选,小布什与戈尔旗鼓相当,双方所获选票非常接近,双方都 声称自己获胜了。这一点与许多国家发生的事情很相似,我们并不陌生。但当联邦最高法院介入,并作出裁判后,戈尔马上承认竞选失败并向小布什表示祝贺。由此 可见,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在美国的权威。 1966年,联邦最高法院以五比四一票之差裁决亚利桑那州地方法院的判决无效。米兰达被宣告无罪。其原因在于,警官在审问米兰达之前,没有告诉其应享有的 宪法权利。我们知道,美国属于判例法国家,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就是法律,此案的裁决确立了这样一条规则,即警方在审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告知其享有保持沉 默的权利,否则,其审讯的供词就是非法的,不被采纳。也即后来的米兰达规则。

长期以来,美国法律给我们的印象似乎是,罪犯的人权比受害人的人权更重要,针对打击罪 犯的人的清规戒律比被打击的罪犯的法律还要多。米兰达规则的出台使美国警察最直接、最有效也是最常用的获取犯罪嫌疑人证据的刑侦手段被宣告非法,立即在美 国也引起轩然大波。要知道在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暴力犯罪日益严重,绝大多数美国人希望采取非常手段,从重从快打击暴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如此一来,如何有效打击罪犯?如何保障美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保障社会稳定 呢?此时的美国警方真是叫苦不迭,这差事没法干了。据美国警方统计,米兰达规则出台前,美国刑事犯罪的破案率在60%左右,米兰达规则出台后的几十年,刑 事犯罪的破案率跌落到40%左右。对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究竟是怎样想的呢?他们不但不顺从民意,颁布“严打”之类的规则,反而反其道而行之,进一 步限制警方的权力。这些年迈的大法官们难道都老糊涂了吗?人们不禁要问,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我们刚才提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这些大法官们个个聪明绝顶,老于世故,绝非等闲之辈,很显然说他们“老糊涂” 似乎解释不通,那么这些大法官设立米兰达规则的初衷究竟是什么呢?米兰达规则背后究竟隐藏着大法官们怎样的目的呢?美国前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伊尔-澳伦在此后的回忆录中解释道:当 年之所以下定决心,设立沉默权规则,是因为的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根本目无法律、极度滥用权力并且已渐成习惯。当时的警方在侦办案件时,不注重新的刑事侦查技 术和先进的鉴定手段的应用,而是一味地从犯罪嫌疑人嘴里逼取口供。有些人甚至为了及时破案邀功请赏,经常采用威胁恐吓、刑讯逼供、疲劳审讯以及精神折磨等 各种非法手段获取嫌犯口供。米兰达规则出台后,警方刑讯逼供、滥用权力的现象大大得到遏制。因此,正如澳伦大法官所说,米兰达规则的初衷就在于严格限制警方的权力,从而从根本上杜绝权力的滥用,维持社会的长治久安。事情也的确正如大法官们所料,

如今我们正快速行进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道上,前进的道路上布满荆棘。想想文革期间,上至国家元首,下至黎民百姓所遭受的苦难、国家所遭受的创痛,难道我们不应时时警惕那些可能被滥用的权力吗?

就让我们用美国历史上非常著名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的名言来做为本文的结语:

“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非法行为相比,危害要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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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北京科技大学副教授 —— 侯登华的博客

美国人如何建立保护公民权利的四道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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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如何建立保护公民权利的四道防护网
----美国人如何限制立法者的权力

侯登华

1787年费城会议上起草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自从1789年3月4日该宪法生效后,200多年来不但从未修改过一个字,而且为世界各国纷纷效尤,成为许多国家立宪的参照体。但实际上在联邦宪法批准之际,曾因没有把《独立宣言》中所肯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在内而倍受指责。于是,1789年4月当第一届美国国会开始运转后,制定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权利条款就成了它的首要议题。经过激烈辩论,1789年9月25日美国国会最终通过“修正案”(Amendments)的方式,把 10条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权利法案补入联邦宪法,即后来的《权利法案》。

在《权利法案》中,最重要的是第一条修正案,该条款开宗明义地规定:“联邦议会不得立法建立宗教,不得立法禁止宗教活动自由;不得立法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不得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向政府请愿、表达不满、要求申冤的权利。”该条款明确规定,美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无论如何必须得到保障,政府和国会不能蚕食、侵犯、剥夺公民的这些权利。此即著名的《不得立法条款》,该条款被称作是美国宪法和宪法修正案的灵魂,数百年来成为美国人民自由价值观的根本保证。

美国建国之初,虽然绝大多数美国人不过是生活在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但在根本问题上在这些乡巴佬们却看得很清楚: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哪怕这一权力来自人民群众,或者掌握在正人君子手里,只有法治和宪政才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

因此面对可能出现的权力滥用,虽然美国人已经设计了精密的防火网:国家权力一方面被纵向地分解为联邦的权力和各州的权力(其实是独立的各邦将自己的权力部分让渡给联邦),另一方面,又被横向地分解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其中,立法权属于美国国会(这是美国宪法第1条的内容),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这是美国宪法第2条的内容),司法权属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及国会不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法院(这是美国宪法第3条的内容),而立法权又分属参众两院。只有参众两院分别通过,法案才能成立。而且,总统对通过的法案有否决权,最高法院也可以通过司法审查而
认定其“违宪”。由实行终身制的大法官组成的最高法院虽然有裁决权,但大法官要由总统任命、参议院同意。总统虽然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但这一否决又可以由国会以2/3的票数再否决。国会、总统、法院三道防护网,该设计处处体现出了权力的制约和限制,设计精巧可谓良苦用心。

但即便如此,美国人仍不放心,依然强烈要求在联邦宪法的修正案---权利法案中规定了“不得立法条款”,该条款意味着即便法案经参众两院分别通过、总统也不否决、最高法院也不判其“违宪”,但如果该法案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那么该法案就是非法的。实际上《权利法案》为防官如防贼、防权如防火、防权力的滥用如防洪的美国人民,架起了最后一道也即第四道防护网。

那么,美国人对此问题是否过于担心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权利法案》所保障的是一个个鲜活的、具体的个体的权利,即“公民的权利”,而不是抽象的、整体意义上的“人民的权利”。尽管人民是公民的集合体,但人民的权利并不等于公民的权利。如果不受限制,那么作为“人民代表”的立法机关,完全有可能以人民的名义侵犯和剥夺公民个人的权利。并且在美国人看来,个人权利比所谓“国家利益”和“政府权力”更重要。因为国家是由人民组成的,而人民则是由一个个具体的公民个人组成的。没有公民个人,就没有人民这个集体,再谈人民这个概念也就没有任何意义, 进而也就没有人民授权的国会和政府。而且,人们之所以要建立政府,正是为了保障每个个人的这样或者那样的权利。如果通过人民意愿建立起的政府,不能保障公民个人的权利,甚至侵犯公民个人的权利,那么建立政府也就没有意义了。

正如极力鼓吹公民权利并亲自起草法案,被称作“权利法案之父”的乔治·梅森所言:如果宪法不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我们就宁愿不要宪法,也不要什么劳什子的美利坚合众国了。

写到此处,我们不妨对中国人和美国人作一番有趣的比较。说到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有人认为,男人和女人之间的差异最深,因为他们来自不同的星球,男人来自火星,女人来自金星。但实际上,虽然中国人和美国人同处一个地球,但他们之间是差异是如此的巨大,以至于他们拥有完全不同的人生观和处世哲学。例如,在自己的财产、人身权利受到强权侵犯的时候,中国人和美国人的思路就截然不同。多数中国人希望出现一位更强的、“青天大老爷”式的人物来主持正义,希望这些人具有天生的正义感、道德感,愿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 务”,因此,有了冤屈到处上告、长年上访。而多数美国人则认为,在这个世界上,不存在专门为他人谋福利,以无私奉献为业的人。最能保护自己利益的,只能是你自己,而不是别人。

也许正是中国人和美国人之间存在的这种巨大差异导致两国在许多方面的截然不同,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追求安宁、幸福、进步和发展是世界上所有民族的共同心声。正如美国宪法以及作为宪法修正案的《权利法案》的出台,反映了是人类目睹和经历了中世纪欧洲专制统治的黑暗、残暴,在无数无辜的人、弱小的人被残酷迫害,付出了惨痛的鲜血的代价之后,西方世界彻底顿悟和反省。同样,中华民族在寻找富国强民的征途上历经坎坷、浩劫,饱受苦痛,今天,通过数十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取得了公认的、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我们应当,也必须认识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限制政府滥用权力才是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根本保障。

转载自:北京科技大学副教授 候登华先生的博客

零八宪章

| 2008年12月9日 星期二
2008年12月10日公布

零八宪章


一、前言

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墙”诞生30周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在经历了长期的人权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中国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19世纪中期的历史巨变,暴露了中国传统专制制度的腐朽,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洋务运动追求器物层面的进良,甲午战败再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思,遂有以“科学与民主”为旗帜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因内战频仍和外敌入侵,中国政治民主化历程被迫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中国再次开启了宪政历程,然而国共内战的结果使中国陷入了现代极权主义的深渊。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等一系列人权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中国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普遍贫困和绝对极权,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社会权利得到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人权到逐渐承认人权的转变。中国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今年又承诺制订和推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但是,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执政集团继续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人权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自由:自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自由的具体体现。自由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

人权:人权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当局对人权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

民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3)公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一句话,民主使政府成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中国,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1、修改宪法: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中国民主化奠定法权基础。

2、分权制衡: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3、立法民主: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

4、司法独立: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5、公器公用: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6、人权保障: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7、公职选举: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8、城乡平等: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9、结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集会自由: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11、言论自由:落实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12、宗教自由: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备案制。

13、公民教育: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14、财产保护: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15、财税改革: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16、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18、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转型正义: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四、结语

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和人权理事会的成员,理应为人类和平事业与人权进步做出自身的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民主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为此,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签署人:303人

于浩成(北京,法学家)
张思之(北京,律师)
茅于轼(北京,经济学家)
杜 光 (北京,政治学家)
李 普 (北京,老记者)
沙叶新(上海,剧作家)
流沙河(四川,诗人)
吴茂华(四川,作家)
张显扬(北京,思想家)
孙文广(山东,教授)
鲍 彤(北京,公民)
丁子霖(北京,教授)
张先玲(北京,工程师)
徐 珏(北京,研究员)
蒋培坤(北京,教授)
刘晓波(北京,作家)
张祖桦(北京,宪政学者)
高 瑜(北京,记者)
戴 晴(北京,作家)
江棋生(北京,学者)
艾晓明(广东,教授)
刘军宁(北京,政治学家)
张旭昆(浙江,教授)
徐友渔(北京,哲学家)
贺卫方(北京,法学家)
莫少平(北京,律师)
陈子明(北京,学者)
张博树(北京,政治学家)
崔卫平(北京,学者)
何光沪(宗教学专家)
郝 建(北京,学者)
沈敏骅(浙江,教授)
李大同(北京,记者)
栗宪庭(北京,艺术评论家)
张 鸣(北京,教授)
余 杰(北京,作家)
余世存(北京,作家)
秦 耕(海南,作家)
周 舵(北京,学者 )
浦志强(北京,律师)
赵达功(深圳,作家)
姚立法(湖北,选举专家)
冯正虎(上海,学者)
周 勍(北京,作家)
杨恒均(广州,作家)
滕 彪(北京,法学博士)
蒋亶文(上海,作家)
唯 色(西藏,作家)
马 波(北京,作家)
查建英 (北京,作家)
胡发云(湖北,作家)
焦国标(北京,学者)
李公明(广东,教授)
赵 晖(北京,评论家)
李柏光(北京,法学博士)
傅国涌(浙江,作家)
马少方(广东,商人)
张 闳(上海,教授)
夏业良(北京,经济学家)
冉云飞(四川,学者)
廖亦武(四川,作家)
王 怡(四川,学者)
王晓渔(上海,学者)
苏元真 (浙江,教授)
强剑衷(南京,老报人)
欧阳小戎(云南,诗人)
刘 荻(北京,自由职业者)
昝爱宗(浙江,记者)
周鸿陵(北京,社会活动家)
冯 刚(浙江 教授)
陈 林(广州 学者)
尹 贤(甘肃,诗人)
周 明(浙江,教授)
凌沧洲(北京,新闻人)
铁 流(北京,作家)
陈奉孝(山东,北大右派学生)
姚 博(北京,评论家)
张津郡(广东,职业经理人)
李剑虹(上海,作家)
张善光(湖南,人权捍卫者)
李德铭(湖南,新闻工作者)
刘建安(湖南,教师)
王小山(北京,媒体人)
范亚峰(北京,法学博士)
周明初(浙江,教授)
梁晓燕(北京,环保志愿者)
徐 晓(北京,作家)
陈 西(贵州,人权捍卫者)
赵 诚(山西,学者)
李元龙(贵州,自由撰稿人)
申有连(贵州,人权捍卫者)
蒋绥敏(北京,工程师)
陆中明(陕西,学者)
孟 煌(北京,画家)
林福武(福建,人权捍卫者)
廖双元(贵州,人权捍卫者)
卢雪松(吉林,教师)
郭玉闪(北京,学者)
陈焕辉(福建,人权捍卫者)
朱久虎(北京,律师)
金光鸿(北京,律师)
高超群(北京,编辑)
柏 风(吉林,诗人)
郑旭光(北京,学者)
曾金燕 (北京 维权人士)
吴玉琴(贵州,人权捍卫者)
杜义龙(陕西,作家)
李 海(北京,人权捍卫者)
张 辉(山西,民主人士)
江 山(广东,业主维权者)
徐国庆(贵州,民主人士)
吴 郁(贵州,民主人士)
张明珍(贵州,民主人士)
曾 宁(贵州,民主人士)
全林志(贵州,民主人士)
叶 航(浙江,教授)
马云龙(河南,资深媒体人)
朱健国(广东,自由撰稿人)
李 铁(广东,社会活动人士)
莫建刚(贵州,自由撰稿人)
张耀杰(北京,学者)
吴报建(浙江,律师)
杨 光(广西,学者)
俞梅荪(北京,法律人)
行 健(北京,法律人)
王光泽(北京,社会活动家)
陈绍华(广东,设计师)
刘逸明(湖北,自由撰稿人)
吴祚来(北京,研究员)
高 兟(山东,艺术家)
高 强(山东,艺术家)
唐荆陵(广东,律师)
黎小龙(广西,维权人士)
荆 楚(广西,自由撰稿人)
李 彪(安徽,商人)
郭 艳(广东,律师)
杨世元(浙江,退休人员)
杨宽兴(山东,作家)
李金芳(河北,民主人士)
王玉文(贵州,诗人)
杨中义(安徽,工人)
武辛源(河北 农民)
杜和平(贵州,民主人士)
冯 玲(湖北,宪政义工)
张先忠(湖北,企业家)
蔡敬忠(广东 农民)
王典斌(湖北,企业主)
蔡金才(广东 农民)
高爱国(湖北,企业主)
陈湛尧(广东 农民)
何文凯(湖北,企业主)
吴党英(上海,维权人士)
曾庆彬(广东 工人)
毛海秀(上海,维权人士)
庄道鹤(杭州,律师)
黎雄兵(北京,律师)
李任科(贵州,民主人士)
左 力(河北 律师)
董德筑(贵州,民主人士)
陶玉平(贵州,民主人士)
王俊秀(北京,IT从业者)
黄晓敏(四川,维权人士)
郑恩宠(上海,法律人)
张君令(上海,维权人士)
杨 海(陕西,学者)
艾福荣(上海,维权人士)
杨华仁(湖北,法律工作者)
魏 勤(上海,维权人士)
苏祖祥(湖北,教师)
沈玉莲(上海,维权人士)
关洪山(湖北,人权捍卫者)
宋先科(广东,商人)
汪国强(湖北,人权捍卫者)
陈恩娟(上海,维权人士)
李 勇(北京,媒体人)
常雄发(上海,维权人士)
王京龙(北京,管理学者)
许正清(上海,维权人士)
高军生(陕西,编辑)
郑蓓蓓(上海,维权人士)
王定华(湖北,律师)
谈兰英(上海,维权人士)
范燕琼(福建,人权捍卫者)
林 辉(浙江,诗人)
吴华英(福建,人权捍卫者)
薛振标(浙江,民主人士)
董国菁(上海,人权捍卫者)
陈玉峰(湖北,法律工作者)
段若飞(上海,人权捍卫者)
王中陵(陕西,教师)
董春华(上海,人权捍卫者)
陈修琴(上海,人权捍卫者)
刘正有(四川,人权捍卫者)
马 萧(北京,作家)
万延海(北京,公共卫生专家)
沈佩兰(上海,维权人士)
叶孝刚(浙江,大学退休教师)
张劲松(安徽,工人)
章锦发(浙江,退休人员)
王丽卿(上海,维权人士)
赵常青(陕西,作家)
金月花(上海,维权人士)
余樟法(广西,作家)
陈启勇(上海,维权人士)
刘贤斌(四川,民主人士)
欧阳懿(四川,人权捍卫者)
邓焕武(重庆,商人)
贺伟华(湖南,民主人士)
李东卓(湖南,IT从业者)
田永德(内蒙,人权捍卫者)
智效民(山西,学者)
李昌玉(山东,教师)
郭卫东(浙江,职员)
陈 卫(四川,民主人士)
王金安(湖北,企业主)
察文君(上海,维权人士)
侯述明(湖北,企业主)
刘汉南(湖北,人权捍卫者)
史若平(山东,教授)
张忍祥(湖北,人权捍卫者)
野 渡(广东,编辑)
夏 刚(湖北,人权捍卫者)
赵国良(湖南,民主人士)
李智英(北京,学者)
张重发(贵州,民主人士)
陈永苗(北京,学者)
江 婴(天津,诗人)
田祖湘(贵州,民主人士)
黄志佳(湖北,公务员)
关业波(湖北,公务员)
王望明(湖北,企业主)
高新瑞(湖北,企业家)
宋水泉(湖北,法律工作者)
赵景洲(黑龙江,人权捍卫者)
温克坚(浙江,学者)
魏文英(云南,教师)
陈惠娟(黑龙江,人权捍卫者)
陈炎雄(湖北,教师)
段春芳(上海,人权捍卫者)
刘正善(云南,工程师)
关 敏(湖北,大学教师)
戴元龙(福建,企业主)
余以为 (广东,自由撰稿人)
韩祖荣(福建,企业主)
汪定亮(湖北,律师)
陈青林(北京,人权捍卫者)
钱世顺(广东,企业主)
曾伯炎(四川,作家)
马亚莲(上海,人权捍卫者)
车宏年(山东,自由撰稿人)
秦志刚(山东,电子工程师)
宋翔峰(湖北,教师)
邓复华(湖北,作家)
徐 康(湖北,公务员)
李建强(山东,律师)
李仁兵(北京,律师)
裘美丽(上海,维权人士)
兰志学(北京,律师)
周锦昌(浙江,退休人员)
黄燕明(贵州,民主人士)
刘 巍 (北京,律师)
鄢烈汉(湖北,企业主)
陈德富(贵州,民主人士)
郭用新(湖北,医生)
郭永丰(广东,中国公民监政会发起人)
袁新亭 (广州,编辑)
戚惠民 (浙江,民主人士)
李 宇(四川,采编)
谢福林(湖南,人权捍卫者)
徐 光(浙江,企业主)
野 火 (广东,自由撰稿人)
邹 巍(浙江,维权人士)
萧利彬(浙江,工程师)
高海兵(浙江,民主人士)
田奇庄(河北, 作家)
邓太清(山西,民主人士)
裴鸿信(河北,教师)
徐 民(吉林,法律工作者)
李喜阁(河南,维权人士)
王德邦(北京,作家)
冯秋盛(广东,农民)
侯文豹(安徽,维权人士)
唐吉田(北京,律师)
刘荣超(安徽,农民)
李天翔(河南,工人)
崔玉振(河北,律师)
许茂连(安徽,农民)
翟林华(安徽,教师)
陶晓霞(安徽,农民)
张 望(福建,工人)
黄大川(辽宁,职员)
陈啸原(海南,职员)
张鉴康(陕西,法律工作者)
张星水(北京,律师)
马纲权(北京,律师)
王金祥(湖北,维权人士)
王家英(湖北,企业主)
鄢来云(湖北,企业主)
李小明(湖北,维权人士)
肖水祥(湖北,维权人士)
鄢裕祥(湖北,维权人士)
刘 毅(北京,画家)
张正祥(云南,环保人士)

(共303人)

签名规则:
1,本宪章为开放签名。
2,请用真名或常用笔名签名,并注明所在地和职业。
3、签名格式:姓名、当前所在省份、职业。如:张XX(北京,作家)
4,签名信箱:2008xianzhang@gmail.com,2008xianzhang2008@gmail.com

互联网也是党的!人民难道算个屁?

| 2008年12月6日 星期六
经济危机带来的影响或多或少的开始影响生活和工作的各个环节,对这场经济危机可能持续的时间心中也没有底,有朋友说可能会持续10年,如果真是这样,那么 这意味着这场危机会影响你我他在未来10年的生活,虽然没买股票,没有被套牢,但对更多外出打工的民工和刚毕业的大学生,危机的确已经来临,在身边已经开 始发生了。

2008虽然搞了个奥运会,可是更多的灾难和群体性的社会事件让这一年充满了伤痛和悲哀,虽然有天灾,而更多政治腐败引发的人祸接连不断。稳定!稳定!稳 定个屁!让那些腐败官僚继续稳定的坐在那里,稳定的腐败,稳定的包二奶,稳定的贪污受贿,稳定的以权谋私,用警察的棍棒和监狱让那些权利被侵害的普通民众 闭嘴,保持稳定而又和谐的表面,政治腐败和经济危机带来的就业压力在2009可能将会引发发更多的冲突,这是靠棍棒、监狱、冲锋枪、坦克车也无法解决的。

高层权力斗争的双方为了维护自己帮派的利益,相互PK,拒绝进行政治改革,在喉舌媒体上不断对温总理对普世价值的批判即可见高层的混乱局面,眼前的舆论、 经济政策和被双规的官员,充满了最高权利者之间的博弈。老干部都下台了,还在那里折腾什么,都老不死的人了,功成身退乐得清闲,还在那里瞎折腾,真他妈的 不要脸。上头对舆论的管制也很变态,本来媒体舆论是用来监督政府的,中宣部却每天监督舆论,这个不让说,那个不许报。中宣部成了人民喉舌的杀手、新闻自由 的杀手、人民的敌人,千方百计阉割媒体的舆论监督政府功能。照过去的话讲起来,丫就是一反动组织,只讲党性不讲人性,只讲党的利益不管人民的利益和呼声, 专和人民对着干,人民的呼声不让说,整天说假话吹牛逼愚弄群众,群众一愤怒,就动不动把他们冠以“不明真相的群众”。

群众的呼声媒体都能报出来,谁没事干就去“罢工,游行,上访,示威或者集体喝茶”?我操!真相你不让报道,都被你给掩盖了,群众啥时候才能“明白真相”啊!中宣部对媒体的管制是严重侵害公民知情权、危害社会安定团结、影响社会治安的罪魁祸首。

整肃媒体的行动又开始了,把《南方都市报》这样的最优秀的报纸变成吹牛听话的《南方奴才报》,他就满意了!把《人民日报》变成《日人民报》他就满意了?这 不是改革开放,这是倒退!这不是响应胡锦涛主席“科学的发展观”,这是打压媒体舆论监督力量,打击人民的喉舌,巩固官僚和权力既得利益者的极权统治,这样 的行为违反宪法、粗暴、无耻、反社会、反文明、反科学。
有报道:北京时间12月2日晚得到的消息,中宣部开始部署新一波打压媒体的会议日前闭幕,

这次列入严打黑名单的媒体,包括南方报业、南风窗、中国新闻报道、新京报等共六家开明的报纸、杂志,以及除了新浪等几乎所有的网站。

据北京中宣部姓陈的处长介绍,这一次不但是杀鸡儆猴,而是要给他们一点颜色,看他们在2009年还敢不敢放肆。他说,这次除了新浪网之外,所有的门户网站 都将有栏目和编辑被整顿,倒不是他们怎么样,而是就是要给点颜色他们看看。他补充说,你要知道,这是在中国,互联网是有国界的,不是你胡作非为的地方,互 联网必须是在党的领导下,互联网也是党的网,是党的喉舌。

如果这是真的,政策制定者这是在引火自焚!不加快政治改革,不进行党内民主,反而继续封杀舆论强奸民意,这无疑是自杀。

“互联网也是党的网!”

我操!这他妈的是人民的天下,还是党的天下?

这是人民的共和国,还是党国?

如果中宣部打压媒体是为了党国的利益,为了党的利益,那人民的声音哪儿去了?如果置人民的声音和利益于不顾的话,军队就成了党卫军,警察就成了盖世太保了,那人民成了什么了?难道人民真如林嘉祥所说的:“你们都算个屁!”?

国家是党的,政府是党的,军队是党的,警察是党的,媒体是党的,互联网也是党的!

人民算什么?难道人民也是党的?人民的身体、自由、思想和声音也归党领导?

温总理今年地震灾区第一线对人民养活的政府官员和军队说:“是人民在养你们,你们自己看着办!”

人民纳税养活这个政府和党,中宣部也靠人民养活,搞到头来人民难道就算个屁!?

自由的公共空间,创意的万花筒 —— 2008中文网志(广州)年会随笔

| 2008年11月18日 星期二
把自己的思维限制在当前,坐井观天的话,只能做一个随波逐流的庸人,当然,我不想做一个平庸的人。在生活的某些内心安静的时刻,我常常开始尝试去思考想像一些在现在看起来无法实现、但在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

每次的中文网志年会我都会有新的收获,这次第四届广州年会也不例外,这是第四次参加网志年会了。

如果说人的大脑是个万花筒,那么万花筒中的碎片越多,可能产生的新的组合也就越多。万花筒的容量是有限的,而人大脑的容量是无限的,如果希望让大脑不断地产生出新的创意和新的组合,那就需要不断在大脑中加入新的元素和碎片。中文网志年会就是这样一个“万花筒”,而所有参加年会的海内外博客,都是这个万花筒中的一个碎片,一个可能产生新组合的创意元素,一个大脑的神经网络链接。400个博客就是400个碎片,而400个碎片在万花筒中可能产生多少种组合呢?1亿博客的思想碎片可能产生多少组合呢?

太多了!多的数不清!

创造力来源于自由开放、兼容并蓄、无拘束的思考和想象,自由开放的公共空间则是激发创意的工厂,这次年会上,欧宁关于互联网的出现拓展了音乐和声像空间的演讲让我意识到一个“公共空间”的重要性。自由开放的“公共空间”是创造力素材和灵感的来源(而互联网创造了一个公共空间),这个空间就是万花筒,就是社会(公共空间),就是国家(公共空间)。

当政治对这个“公共空间”进行粗暴干涉,严格限制的时候,这个国家势必真理真相被掩盖,迷信谎言盛行、民众思想压抑沉闷、没有生机和活力,发展成了妄想。

胡锦涛“科学的发展观”,我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但在我看来,“科学的发展观”一定要解除政治对“公共空间”的限制,因为“被政治束缚的公共空间”束缚了人的思想和灵魂,除了能够把国民塑造成顺从听话、没有独立思想、不能自由思想的奴仆之外,谈不上创造力,也没有创造力。

解放思想,就是让思想获得自由,不去束缚人思想的权利,不去束缚人思考交流的公共空间,把人的思想从政治桎梏中放出来,把不同思想的人从监狱中放出来;放弃对自由思想者身体的控制,放弃对自由思想者灵魂的控制。

自由的身体,自由的灵魂,自由的思想,在自由的公共空间,各种不同的思想才可能自由链接,产生各种前所未有的新发明新组合。

(年会的体验很多,来不及思考和整理,未完成待续)